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奖学金、禾立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预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校在校学生(含2020级新生);禾立助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学生。我院现有在校在籍二三年级学生总数7890人,其中2018级3895人,2019级3257人。
二级学院 |
人数 | 国奖(1.8‰) | 励志(4.7%) | 助学金拟分配指标 | 禾立助学金 |
管理学院 | 1346 | (拟推荐3人) | 65 | 暂缓 | (拟推荐2人) |
影视艺术学院 | 929 | (拟推荐2人) | 43 | 暂缓 | (拟推荐2人) |
国际传播学院 | 645 | (拟推荐2人) | 31 | 暂缓 | (拟推荐2人)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849 | (拟推荐3人) | 88 | 暂缓 | (拟推荐2人) |
视觉艺术学院 | 1689 | (拟推荐3人) | 80 | 暂缓 | (拟推荐2人)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1432 | (拟推荐3人) | 68 | 暂缓 | (拟推荐2人) |
评定总数 | 14人 | 375 | 10 |
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约占参评学生数的1.8‰;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约占参评学生数的4.7%。院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指标数约占参评学生数的2%;院级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指标数约占参评学生数的6%,院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指标数约占参评学生数的12%。国家助学金待新生入校后,核查认定七类特困生后再分配下名额。院级奖学金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禾立助学金推荐参评人数见下表:
二、评审工作文件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适用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依据文件还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湘教发[2012]67号)。院级奖学金评选文件依据为《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禾立助学金评选依据为《禾立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申报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请于10月12日前上报学生名单及相关纸质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 料。
3.国家助学金请于11月10日前上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院级奖学金于11月30日前上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5.禾立助学金于11月30日前上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和有关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成立评审领导组织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审核,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2、各二级学院要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辅导员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奖助学金政策,使每一位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学校相关制度,要充分抓住评审时机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审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照评定程序规范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不得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凡违反操作程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空出名额作废。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七类特困生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8日